晋城一公司破产公告!
本院于2023年3月27日裁决受理对晋城市远华铸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一案,并指定山西昱行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
依据案子状况,本院定于2024年9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榜首审判法庭举行第2次债务人会议。依法申报债务的债务人有权参与债务人会议。参与会议的债务人系法人或其他安排的,应提交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。系自然人的,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。如托付代理人出席会议,应提交特别授权托付书、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。托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使函。
本院于2023年3月27日裁决受理对晋城市远华铸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一案,并指定山西昱行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
依据案子状况,本院定于2024年9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榜首审判法庭举行第2次债务人会议。依法申报债务的债务人有权参与债务人会议。参与会议的债务人系法人或其他安排的,应提交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。系自然人的,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。如托付代理人出席会议,应提交特别授权托付书、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。托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使函。